未成年情侶偷嚐禁果 分手後他竟持私密片脅迫公廁性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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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未成年少年阿德(化名)與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「A女」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關係,分手後竟持兩人私密影片威脅,逼迫A女在公共廁所發生性行為。A女事後身心受創,與祖母「B女」聯手提告求償120萬元。桃園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德確實侵害A女性自主權,判決他與父母須連帶賠償5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德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,兩人於2023年2月至5月間多次發生性行為,當時A女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,雖屬合意,但因未達合法性自主年齡,法院認定仍屬侵害行為。
然而,分手後阿德竟以手機內存有A女的私密影片為要挾,逼迫她再度發生關係,A女因害怕影片外流,被迫在桃園龍潭客家文化館的公共廁所內與他性交。A女事後向學校性平會申訴,阿德起初坦承威脅並發生性行為,但事後改口辯稱「只是希望案件快點結束」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6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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